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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7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安全防控紧急通知

2020-11-10 15:13:39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3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人防”和“物防”工作,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作,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作为疫情防控重点,认真梳理物流全环节风险隐患,及时查漏补缺,扎实做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培训指导,压紧压实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熟知掌握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通知明确,省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省政府口岸办、成都海关等部门建立冷链食品新冠病毒协作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核酸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要求,对农贸市场、售卖海鲜和肉类市场(超市)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督促落实环境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成都海关及隶属海关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货物包装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生猪屠宰场生产场所、贮存场所、装卸作业等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商务部门要监督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运输作业人员新冠病毒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

口岸物流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当前,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已部署上线,以实现对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对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按时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信息化追溯,各地各部门要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如实、及时上传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交易票据、入出库数量等数据,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冷链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如实提交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数据;要在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进口冷链食品首站企业在追溯平台完成注册,上传冷链食品经营相关信息,完成产品赋码操作;监督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推进信息化追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成都海关负责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追溯平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等数据。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储备肉经营者在追溯平台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当日入出库数据。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生猪屠宰等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在追溯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市场监管部门与交通、农业、商务等部门共享“川冷链”数据,为协力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提供数据支持。

通知还明确,从11月开始,各地要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冷链食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全程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职责列出检查清单,做到对象精准、内容精准。检查中发现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冷链食品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级交通、农业农村、商务部门于11月20日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主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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