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今年6月份以来,滁州市强化各项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处置过期食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记者从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以来,滁州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全面抓好落实,着力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把控食品安全关键节点,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控季节性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做好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及时处理问题食品,建立《市场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工作预案》。推进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及示范引领提升。
规范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过期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交易。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推行“全员办案”制度,实行“月统计、季通报”,案件查办工作实现了增量、提质。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推动监管工作体系上下配合、无缝衔接,进一步增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能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完善基层“四员”队伍建设,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并在全市推广等。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吕静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