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州长乐吴航奈斯基炸鸡店使用的6种炸鸡用的调味品居然全都是过期食品。5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这起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这家炸鸡店也因此被没收过期调味品及违法所得,并被罚款50000元,
据介绍,2018年12月3日下午,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位于长乐区吴航奈斯基炸鸡店进行检查,餐区墙壁上有一条“满足你对鸡的一切幻想”的宣传语。现场在该店调味品架子内发现有6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包括烧烤味调味料4袋,其生产日期均为20170828,而保质期为12个月;味好美千岛酱2袋,生产日期均为20171202,而保质期为9个月;咖喱味撒料1袋,生产日期为20170901,而保质期为12个月;咖喱味撒料1袋(已开封使用一半),生产日期为20170815,而保质期为12个月;香辣调味包298包,生产日期均为20171004,而保质期均为12个月;香辣孜然调味粉520包,生产日期均为20171014,而保质期为12个月。另外还发现该店内有标识“叫了个鸡”的包装袋3375个,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及包装袋进行扣押。
经查,这家奈斯基炸鸡店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案发之日,这家奈斯基炸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388.97元,违法所得共计1047.8元。鉴于该炸鸡店首次违法,及时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2019年4月16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炸鸡店改正上述行为,予以警告,没收上述被依法扣押过期调味品及违法所得1047.8元,处以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