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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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的印发旨在解决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协调联动机制不顺畅的问题;解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不落实,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相关冷链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明显,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不坚决的问题;解决冷链食品监管底数不清,重点不突出,管理不规范,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的问题;解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信息获取不及时,报送程序不顺畅的问题;解决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共治不力的问题;解决各地对涉疫冷链食品处置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不规范,不及时主动地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不能积极稳妥地处置企业诉求,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的问题。
据了解,《工作指引》明确了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指导、工作原则、防控策略、防控要求和实现的目标;确定了《工作指引》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开展冷链食品“进、销、储、运”过程中的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了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海关部门、商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冷链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在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建立冷链食品监管数据管控机制、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管控机制、强化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等五各方面的措施,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有效防范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规范了信息报送与发布,确定了信息报送的时间、程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权限;建立了应急处置规程,明确了24小时值班制,以及值班值守的工作内容。
同时,《工作指引》明确了进销预警,要求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对涉疫食品、贮存环境、涉事环境、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人员、产品,以及同批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产品的处置措施。规定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贮存场地的准备,对高风险国家(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防控措施;确定了涉事场地的消杀措施,要求各级研究制定涉疫冷链食品销毁补偿办法,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各级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做好秋冬季及国庆(中秋)期间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加大冷链食品“进、运、储、销”管控,严防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夺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