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宗升 记者洪泉 发自广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两级市场监管局到凌云县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该县包装饮用水企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进行了抽查。
据悉,此次抽检工作由广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现场抽样和检验。抽样方法是从生产企业的自检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批号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能超过50万个。抽样数量一式两份(含备样一份),每份80个,配备同数量的瓶盖。
工作人员对该县2家生产企业的无汽饮料瓶产品进行了抽检,检验和判定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检验依据《QB/T 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2019年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聚酯(PET)无汽饮料瓶产品的外观、高度偏差、垂直度、物理机械性能、乙醛含量等项目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在实施广西监督抽查工作中,百色市和凌云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通过抽样检验和日常监管巡查,强化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把好质量关,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