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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2020-09-15 10:36:34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下发相关通知,提出四项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师生校园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慧)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万千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今年秋季开学正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高度关切,广大学生热切盼望。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下发通知,部署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充分认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情况下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意义。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强化措施落实,坚决守住学校食品安全底线。

坚决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分时分批就餐管理制度,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秋季学校供餐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堂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要求学校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制度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要求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材质量,减少食物浪费,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

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各地要依法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情形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要充分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时抽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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