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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抽检231批次食品 7批次不合格

2020-09-14 11:09:0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8大类231批次食品样品,其中有7批次不合格,涉及面条、白醋、豆油、野山椒、小叶橘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231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22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中,粮食加工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敦化市百大祥和食品百货摊床销售的标称绥化市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面(湿面条)(400克/袋、隆久及字母商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敦化市百大祥和食品百货摊床销售的标称绥化市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切面(湿面条)(400克/袋、隆久及字母商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敦化市百大祥和食品百货摊床销售的标称绥化市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面(湿面条)(400克/袋、隆久及字母商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吉林省圣金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的笨榨大豆油(5L/桶),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悦盈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花姐家为进货来源的小叶橘(计量称重),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磐石市取柴河镇洪桥食用菌加工厂生产的野山椒(700克/袋、山然+图形商标),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永吉县口前镇丽辉连锁超市城门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桦甸市奈奇食品有限公司酿造分公司生产的白醋(350mL/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吉林、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公主岭、敦化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长期超标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不对称有机磷杀虫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杀虫谱广,能防治棉花、蔬菜地有害昆虫和螨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在柑橘中限量是≤0.2 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过氧化值

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物可能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等。

糖精钠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但应适量食用,过量食用会给人体造成一定危害,如经常食用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总酸

“总酸”代表了食醋在发酵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量,对酿造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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