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安徽
下拉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五强化”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

2020-09-09 16:30:38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郭逸凡
摘要:连日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建立六项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意识,确保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宋春红)连日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

全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电视电话会议后,该局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成立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各所负责人为成员。拟定《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草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成立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工作组及建立六项制度,确保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强化工作措施

围绕市场流通、销售这个关键环节,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着力。严把登记准入关。对已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等字样的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

加强生产企业监管

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严格餐饮场所监管

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五是盯紧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严禁线上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六是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广告,对违法发布的广告,立即督促整改。

对经营者是否以“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水阳江野生鱼”、“青弋江野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严厉查处。七是及时有效处置投诉举报。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做到快接、快查。八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形成震慑力。

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办等部门沟通合作,形成全链条式执法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严把“从水里到餐桌”全链条各节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在我区“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强化责任落实

细化明确职能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职责,确定联络人、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时间安排等工作草案。开展摸排工作,目前已摸排我区水产品加工企业26个、水产品零售企业320个、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1个。开展执法监管,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将线上线下、水产加工、餐饮单位、广告监管、农贸市场为重点,严禁任何形式“长江鱼鲜”产品交易,包括采购、烹制、销售等。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4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5个、水产品加工企业26家,水产品零售企业320家,餐饮服务单位257个,对其中1家字号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餐饮户责令限时整改(“长江渔村”已完成个转企,目前该企业以公司形式经营中,个体户注销材料在税务部门办理中)。

强化舆论宣传

强化社会宣传。通过电子屏、商户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标语,加强对市场主体和消费群体的教育引导。我局印制并发放《宣州区市场监局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通知》、《致广大经营户一封信》、《关于禁捕退捕承诺书》,要求广大水产经营户做到“三不到”:看不到“江鲜”“湖鲜”的广告,听不到“江鲜”“湖鲜”的宣传,买不到”江鲜”“湖鲜”的产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检查的同时,要求各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餐饮单位不购买销售江鲜,有效营造禁捕社会共治氛围。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强化和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继续严格督导经营单位,严禁任何形式“长江鱼鲜”产品交易(包括采购、烹制、销售等)、规范店招及菜单字样,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长江鱼鲜”的行为,将严格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置。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