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吉林
下拉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检察院:食品安全岂能儿戏

2020-09-08 09:51:3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郭逸凡
摘要:近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对“韩某久、底某华等3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的职能作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近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就该院办理的“韩某久、底某华等3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不起诉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4名听证员,并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值班律师列席了会议。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韩某久(另案处理)于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先后在伊通县伊丹镇、西苇镇碱厂村建立冻肉加工车间,加工从他处收购的死因不明的、未经检疫的死牛肉、死狐狸肉,通过添加三聚磷酸钠等添加剂祛除腐臭味,并通过浸泡、甩干、分割、称重、装袋、冷冻工序加工成五斤、十斤不等的肉块向外出售。韩某久先后雇佣高某林、关某军等人加工冻肉,约定薪资,高某林负责将包装好的肉放在推车上推进冷库存放,其他人各有分工。高某林在韩某久处工作二十余天,尚未获取报酬。案发后高某林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多名涉案人员,看管加工车间,有立功表现。

20200908094819278001.jpg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该院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讲解了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法律意义,并说明了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林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拟处理意见和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 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 该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林的不起诉决定。

本次听证会程序公开、决策透明,检察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既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的过程,又是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罪罚相适应原则的过程。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大局的重要表现。

检察官普法小贴士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物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等。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