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学年伊始,辽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舍和特种设备安全、饮水与食品卫生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等情况。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对全省校园安全进行“体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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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包括校园安全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人防建设、物防建设、技防建设等“三防”建设情况;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舍和特种设备安全、饮水与食品卫生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等情况。
本次督查对象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将采取市县两级教育、公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县级全面排查,省市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督查安排,全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要针对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