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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9-05-08 21: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李梦洁
  

本报讯 俞立 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苏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142件4164人,提起公诉1748件3203人,不起诉79件194人。其中,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916件1567人,提起公诉800件1282人,不起诉33件75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1053人。受理审查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1226件2597人,提起公诉948件1921人,不起诉46件119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1246人。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链条往往从农田延伸到餐桌,贯穿了从种养、生产、销售到餐饮的全过程,既有在种植大棚蔬菜时滥用毒死蜱、甲拌磷等剧毒农药的,又有严重过量使用含有铝粉、泡泡粉等增白松软添加剂生产“毒包子”“毒油条”的,也有运输销售走私入境的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的,还有在凉皮、麻辣烫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等成瘾性有毒有害物质的。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美容类药品,如肉毒素、纹眉膏、含麻醉剂的玻尿酸等,共332件459人,占比37%。此类假药往往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境内,未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进口,以假药论处。二是代购的境外药品,如婴幼儿用药、抗癌仿制药、日常用药等,共95件115人,占比10.6%。此类药品既有确认系从境外代购入境的情形,也有自称来自境外但来源难以查清的情形。三是实质上的假药类,共249件,占比27.7%。此类假药主要是违规自制药品或假冒品牌药品,例如在民间小作坊内私自制作的中成药、冒牌减肥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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