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梁耀 姚亭亭 杨滨瑜 记者胡毅 发自湖北 自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是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以来咸宁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因地制宜,制定一系列措施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咸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2次以上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丁小强书记、王远鹤市长多次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并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办。市政府成立了市长任主任、全体副市长为副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每年召开全会并进行述职。
咸宁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了《咸宁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的通知》《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一书四员”(“一书”指市、县、乡、村、组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员”指乡镇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信息员、组长为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及老党员为监督员)监管模式,将村信息员报酬列入财政预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对该市建立食品药品“一书四员”制度作出批示肯定。
2018年,咸宁市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年度食品安全考评、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校园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午托机构食品安全、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双安双创”、打击走私肉、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督查8次。
同时咸宁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各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综合考评内容,2018年对县市区考核权重增加到3%,并首次将对市直各单位的食品安全考核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约谈相关政府和市直部门责任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咸宁市认真迅速组织开展贯彻学习。一是组织监管部门开展学习。《规定》发布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条进行了学习。二是组织党委政府开展学习。4月18日,咸宁召开全市市场监管暨食药安委和质强委第一次全会,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副市长汪凡非就《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领学,市长王远鹤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将《规定》纳入市政府常务会、有关单位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县市区党委常务会、政府常务会继续深入学习。三是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咸宁市将习近平总书记论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规定》列入咸宁市2019年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学习。四是组织开展培训。咸宁市计划于6月份在市委党校组织开展为期1周的业务学习培训,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参加。
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党政同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