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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五举措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020-09-04 10:51:03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分自查自纠、治理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统筹推进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琪)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控集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精心组织,明确监管责任。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全县划分为2个管理区,成立2个中队,实行责任到人。专项治理行动分自查自纠、治理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自查自纠,明确检查重点。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和医疗机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一查资质是否齐全。食堂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是否保存完好。二查硬件是否合格。是否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是否有相应的防鼠、防蝇、防虫、防腐、防尘、消毒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推荐使用自吸式防蝇帘、粘捕式灭蝇灯、脚踏式垃圾桶,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要达到100℃,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要达到120℃以上);门窗闭合是否严密;地面、墙壁是否无破损、无霉斑,食品处理区墙壁铺设的材料是否不透水;天花板涂覆或装修的材料是否不吸水、易清洁。三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现了“明厨亮灶”;各类物品、食品是否做到定位管理;加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案板、刀具、毛巾是否实行色标管理;水池、冰箱用途标识是否清晰;食品加工设备是否及时清洗;从业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是否明确医院院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责任、严惩违法行为。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向医疗机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盯死看牢、严管重罚,以重罚促自律、以自律保安全。行动迟缓、敷衍应付、不按要求对食堂进行整改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条件较差、管理较乱、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责令停业整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没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严禁有案不立、该罚不罚。以此同时,将专项检查与风险分级评定相结合,引导、监督医疗机构食堂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引导宣传,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尽量避免集聚性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性,实行分批制作、错时就餐。对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食堂区域做到定期通风,每日消毒,并在就餐人员能目视的位置公布本单位清洗消毒情况。引导就餐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等防控工作,在就餐区配备有效的消毒剂,或配置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在显著区域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卫生和健康饮食。

加强沟通,开展跟踪复查。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发现并互相通报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态,及时公布医疗机构食堂风险分级结果,公开曝光管理不善、整治不力的医疗机构食堂,调动社会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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