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禛丰)为了强化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张家港市决定开展教育局直属学校以承包单位(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办理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督促食堂承包单位(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严格遵守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月26日,张家港市保税区诚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堂承包商领取了属于自己的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苏州市首张以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承包商)为经营主体的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
领证现场
据了解,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办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是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一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创新,也是对进一步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以前我们还有侥幸心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是学校不是我们承包商,出了事还有学校在前面顶着。现在我们领了许可证后,我们就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了。虽然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但这样也可以使我们紧绷起来,真正为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尽一份力。”张家港保税区成诚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许菊红表示。
据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陆翠珍介绍,近年来,该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但部分承包制学校食堂仍存在着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欠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缺乏持续性等问题。目前,该市所有高中和中等专业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市场化比较普遍,承包单位(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虽然长期在学校食堂从业更具专业性,但同时,承包模式也存在市场化后逐利性和保障学生健康之间的矛盾。承包方经营食堂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因此容易出现为降低材料成本而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容易出现为降低管理成本而放松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甚至有个别的承包方,在没有相关资质条件、没有任何管理经验的情况下,来承包学校食堂,这些行为都对我们学校食品安全埋下了较大隐患。
实际上,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经营者,作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属于食品经营活动的一种形式。据悉,该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承包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除了要保证承包食堂的设施设备和流程布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许可要求外,还需要特别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采用“五常”和“色标”管理。
二是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建立食品采购、配送电子管理台帐,内容包括:供货商信息和产品采购信息;配送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品种)等。能出具《苏州市食用农产品统一销售凭证》,有效使用食用农产品追溯“苏源e码通”“苏食惠”等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提高食品安全透明度和追溯效率。
三是实现承包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将后厨加工、后厨环境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客户端向家长、学校和监管部门公示,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
四是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以快检为主要手段,重点对统一采购的生鲜食品原料与非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测,有条件的配置常规检验设备设施。
五是承包商要在学校食堂设置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为所属承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培训。
接下来,该市首批4家学校11个学校食堂承包商将作为试点领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
部署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