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介绍,该区2020年1月至8月接到食品安全投诉678件,主要原因集中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截至目前,已处理636件,调解成功357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应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9月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2020年1月至8月全区12315热线共接到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投诉678件,主要集中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餐具清洗消毒不当、涂改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截至目前,已处理636件,调解成功357件。
日前,投诉人杨女士反映,其在固原市原州区南城路乡巴佬店买了34.5元的熟牛头肉,一家四口食用后出现腹泻、呕吐、头疼现象,后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投诉人请求执法人员核实查处。经北塬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与商家依法调解后,商家向消费者赔偿医疗费用1600元。
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自治区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自治区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购买食品时,应到正规食品经营店,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三无”食品,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