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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夜经济场所经营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

2020-09-03 10:53:0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长春市夜经济场所经营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促进长春市夜经济发展,《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美食街选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2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为促进长春市夜经济发展,提升夜经济建设水平,规范夜经济场所经营秩序,满足人民群众便利化、品质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按照长春市政府要求,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建委等部门起草了《长春市夜经济场所经营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2日。

食品安全——美食街选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夜经济场所开办者和入场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大型商场、酒店及临街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成品)加工应在本餐饮单位加工区域完成食品(成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店外食品(成品)经营应有有效的防护设施,盛放容器材料和热食类食品中心温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经营地点应悬挂本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倡在经营地点安装监控等可保存视频的设备。

美食街(广场)(属自有用地经营型)选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物,食品生产加工用水、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夜经济场所开办者应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美食街(广场)内只允许单品种(煎烤、煮茶蛋、烀苞米等简单制作过程)、简单拆封、摆盘、切制(无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经营行为;夜经济场所开办者要对经营业户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品经营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经销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并保留供货者的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电子图片),确保可追溯;食品经营者应使用质量合格、符合环保要求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食品经营者应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食品处理区域应有有效防护设施并保持整洁干净,就餐区域卫生干净,餐厨废弃物清理干净,加工和食品容器、工具洗消干净。

严禁行为——禁止经营生食、现制乳制品等食品

禁止销售熟肉制品、散装白酒;禁止现场宰杀、销售活畜、禽行为;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无法提供有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畜禽产品;禁止在现场进行炒炖、熏酱、现榨果汁等现场加工制作;禁止经营生食、现制乳制品等食品;禁止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切制食品;禁止经营国家规定严禁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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