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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过期食品 合肥市包河区一超市被罚1万元

2020-08-28 14:06:07 来源:安徽网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饼干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依据有关条例法规,对相关涉案产品进行扣押,罚款1万元。

  

8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经营超过保质期饼干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据悉,今年5月,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两盒“柠檬味注心饼干”超过保质期,阿尔卑斯牌“散装硬糖”未标明生产日期;当场对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相关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柠檬味注心饼干”(生产日期为20190420)进价为8.307元/盒,销售价格为11.9元/盒,数量为2盒,货值金额23.8元。是由其公司总部直接配送至门店;而该店经营的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销售价格为9.9元/斤,数量为3.322千克,货值金额为65.78元。

据悉,涉案“柠檬味注心饼干”保质期到2020年4月20日,因此过期后仅销售一盒。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店于5月15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了涉案产品对涉及到的顾客作出了赔偿,并提供了在该店门口张贴产品召回公告的图片和情况说明。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柠檬味注心饼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营的阿尔卑斯牌“散装硬糖”,现场无产品外包装,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也无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的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柠檬味注心饼干”两盒;没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散装硬糖”3.322千克;罚款1万元。(郑瑜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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