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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08-25 09:38:5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关于长春市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不合格产品门店分别位于长春市、吉林市、公主岭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长春市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发布公告。

长春市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菜(酱腌菜)(70g/袋、阿妈妮商标、生产日期2020-02-26),可口萝卜(酱腌菜)(70g/袋、阿妈妮商标、生产日期2020-02-22),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蒜蓉辣酱(350g/袋、阿妈妮商标、生产日期2020-03-07),鲜辣酱(100g/袋、阿妈妮商标、生产日期2020-01-14),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2020年8月1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26元,罚款人民币8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1626元(大写:捌万壹仟陆佰贰拾陆元整)。经排查,产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因为操作工人未按照规定工艺程序执行操作。该食品生产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辣酱(规格型号350g/袋、阿妈妮商标、生产日期:2020-03-07),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经排查,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分局决定对其不予立案调查。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公主岭市家家乐生鲜超市党校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园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辣酱(规格型号:100克/袋、阿妈妮商标、生产日期:2020-01-14),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项目不合格。经排查,公主岭市家家乐生鲜超市党校店在购进该批次鲜辣酱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决定免于处罚。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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