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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凌源市发出首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2020-08-13 09:40:52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凌源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正式试行,这将进一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也更有保障。

  

近日,凌源市刘杖子镇青龙河川葡萄种植合作社成员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打印出凌源市首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这标志着凌源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正式试行。

记者在朝阳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今年,朝阳市将重点在商品化程度较高、市场供应量较大的生产经营主体和风险隐患较大、消费量较大的农产品先行试行使用合格证。凌源市、朝阳县两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力争逐步实现规模主体全覆盖。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据介绍,朝阳市此次试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五大类。试行的主体为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同时鼓励散户参与试行。合格证上需要申报的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并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可要求销售者出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今后,凡发现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向朝阳市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 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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