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涉嫌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经营者,因其销售的水产加工食品擅自使用地理保护标志,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对其处以1908元行政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昕 吴智琛 记者朱定荣) 近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水产公司销售的红烧鲍鱼、清汤鲍鱼罐头外包装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PGI”标志,但标志图案模糊不清,部分汉字无法辨认,当事人表示该产品是从其他生产厂家进购,经联系生产方,也无法提供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证明文件,涉嫌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该案件当事人销售的鲍鱼罐头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对此,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对其处以1908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