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胡毅)记者8月11日了解到,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多家酒业公司生产的白酒类产品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共19类食品55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不少酒类产品抽检不合格。
具体不合格信息为,监利县先忠粮酒厂生产的先忠1号(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中石化江汉石油生态农业发展潜江有限公司五七葡萄酒庄生产的杉林冰露红葡萄酒和杉林冰露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另外,潜江市广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商平价超市油城店销售的标称武汉红星莲花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荆州、荆门、咸宁、仙桃、潜江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