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锐 记者陈家华 发自厦门)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的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有两名工作人员正手持喷码机,对一批馅饼、酥饼、麻薯、凤梨酥的包装盒进行生产日期喷码操作,他们周围摆放有大量未标注生产日期的上述食品,还有1瓶稀释剂,5瓶打码机专用墨水。执法人员立即警觉起来,通过调取该企业的生产记录及相关进销台账,发现这上述4款食品均非该企业自行生产,而是3、4天前从龙海购进,包装盒上原本的生产日期均已临近保质期,被该公司擦除并打上了最新的生产日期。 |
面对确凿的证据,该企业承认了其为了贪图利益而窜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以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该企业违法货值为700余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了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没收涉案食品及操作工具,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