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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食品安全关 开出首张罚单

2020-08-10 17:18:41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合肥某小作坊经营者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合肥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军)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隐患,亟须加大治理力度。合肥新站区七里塘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方面对已备案的小作坊加强提质升级,一方面对未备案的小作坊依法处罚,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020年7月6日,七里塘市场所执法人员对合肥市新站区电厂路南星火路东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1#厂房3层南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赵某在该经营场所生产加工熟肉制品,且无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经查,2020年当事人与安徽省某股份有限公司签定《房屋出租合同书》,合同约定:租赁场所的面积200平方米,月租金2000元,房屋用途熟食加工,时间从2020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从肥东县某食品批发部购进猪头肉、鸭脖、锁骨等食品共计6460元,因疫情影响,直到5月30日才开始使用租赁的经营场所加工制作熟肉制品,操作人员为当事人及其父母。当事人生产加工卤熟肉条件和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小作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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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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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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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开出了全市首张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的罚单,同时七里塘市场所还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当事人依法规范经营提供服务。

在这里再次提醒小作坊经营者,2020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对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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