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一小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举报属实,对该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屈哲垚 胡燕云 记者 王正心)“这批食品刚进货啊,才上货架不久,怎么就过期了?”日前,浙江省温岭市一家小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款6.5万元。
日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大溪镇一小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开展实地检查,在检查时发现该小超市货架上的散装食品已过保质期,而在查看进货台账记录时,执法人员留意到其进货日期虽在近期,却已经超过了保质期限。
经询问,该批食品为新进货食品,超市负责人觉得跟供货方有着多年合作,麻痹大意之下,在进货时没有对食品进行仔细查验,导致购入的已过保质期食品直接上架售卖。在销售过程中又疏于管理,未及时检查、清理货架,导致过期食品一直上架在售未被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该局执法人员依据上述法律对该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仔细把控进货环节,认真做好经营台账,千万别因为疏忽大意而交高额“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