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戴正聪) 近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梧桐城南所在对辖区内某面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经营“巴鱼”的行为,所售“巴鱼”体表体貌高度疑似暗纹东方鲀。
桐乡市某面店售卖“巴鱼”
暗纹东方鲀(俗称河豚),是常见河鲀的一种,其肉味鲜美,肉质细嫩,但河鲀的卵巢、肝脏和血液均有剧毒,尤其在繁殖期毒性更强。2016年11月中国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通过对商家进行询问,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巴鱼”由第一集贸市场进购所得。执法队员现场对该店内的2条“巴鱼”进行了扣押处理,并立即行动,对位于第一集贸市场的供货水产超市进行突击检查,查获8.2斤,共计42条“巴鱼”。
执法人员查封“巴鱼”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农贸市场内的水产摊位进行排查,查获一家水产经营户违规销售的“巴鱼”5.5斤,共计28条。以上两家商家均无法提供所销售的“巴鱼”的相关报告和证明。当日,执法人员将查获的“巴鱼”送农业部门进行鉴定,经初步鉴定,这些“巴鱼”为暗纹东方鲀。目前,市场监管局已对经营暗纹东方鲀的商户进行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河鲀鱼、河鲀鱼干等河鲀鱼产品加工经营行为,切实有效防范河鲀鱼及其产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河鲀鱼及其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一、市面上销售的河鲀鱼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鲀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鲀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产品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同时应有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二、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鱼;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抽检检测发现含河鲀毒素超标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广大消费者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鲀鱼及其产品。若因食用河鲀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前期处理,并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公众如果在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发现有非法生产(加工)、经营(提供)河鲀鱼及其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4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