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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职责具有一票否决权

2020-08-03 11:19:0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黄官国
摘要:今年6月起实施的《上海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独立履行九方面生产质量管理职责。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 黄官国)为督促指导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并于今年6月起实施。截至目前,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均已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完成了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的确定、授权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等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的专业管理人员。

根据主要负责人授权,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独立履行九方面的生产质量管理职责:保证本企业特殊食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合规性;组织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对影响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活动行使决定权、否决权;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定期组织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负责本企业食品从业人员的质量相关工作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工艺改造,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和产品标准;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召开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参与产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按质量安全要求条件储存、运输,参与经营过程中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投诉、不合格食品处理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广告管理等工作;定期或根据实际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负责质量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负有管理职责,同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实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与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签订授权书,可以授权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对影响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管理活动行使决定权,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情形行使否决权。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跟踪复查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违法和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将对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估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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