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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审议食安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

2019-04-28 15:0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塞恩
  

本报讯(记者陈家华 发自厦门)4月25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厦门市人大常委对《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一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记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溯源、追踪和质量信息,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实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办法草案规定厦门市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归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并为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提供免费的信息化公共服务。根据办法草案,平台实行产品目录和生产经营者目录并行的“双目录”管理。产品目录主要是确定实施追溯的具体品种,分为三大类:一是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畜产品、禽及其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二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盐,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三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目录则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厦门全市纳入追溯管理的生产经营者,共分为七大类,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经营销售企业,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还有一定规模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另外,办法草案针对厦门是典型的食品来源外向型城市,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外地入厦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不够完善的问题,拟实施“双码”追溯制度,即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在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到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追溯码包括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对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完整追溯信息的,赋予标准追溯码。对追溯信息缺失,但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的食用农产品,可以赋予非标准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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