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2类9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毒死蜱、氧乐果指标。
贵州众力佳诚超市大方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贵州众力佳诚超市大方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毕节金海湖新区胡国宇生肉经营部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标称贵州清心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心露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标称贵州清心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贵州水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都县名都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毕节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