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增强畜牧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行为,有效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吉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白城市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
日前,洮北区畜牧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到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企业进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在相关企业悬挂宣传横幅8幅,发放合格证制度宣传资料150份,现场解答推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意义及有关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在洮北区东知蛋鸡养殖场,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企业开具出全区首张食用畜产品合格证书。
食用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畜禽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畜禽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明。是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为推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制定了《洮北区试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主体为全区食用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鼓励畜禽散养户参与,让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开展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在试行品类上,突出抓风险高、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主要是畜禽和禽蛋产品。在实施举措上,通过对生产主体宣传培训,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企业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和快速检测相结合,促进全区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