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卫健委获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重点对存在生鲜、低温的肉类屠宰、分割、存储等工艺过程作出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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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控
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进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源头管控
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防控
普通厂房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房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3/h。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生产过程防护,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
要针对检验检疫人员、待宰区工作人员、屠宰工作人员、分割加工人员、包装和副产品处理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及外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种需求配备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相关从业人员要在工作过程中做好防护与消毒。合理安排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加工车间分割、切片、挑拣、清洗、包装等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2名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员工出现异常状况的应急处置
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禽肉类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