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群众举报杭州高新区某超市正在销售过期食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了3包面条均超过保质期,依法作出了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23.58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连待待 王正心) 近日,有群众举报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某超市正在销售过期食品。接到举报后,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行动对该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最终在其冷藏柜中发现了3包均超过保质期,且正在销售的某品牌拉面。
经过详细调查,被举报的超市采购某品牌鲜切面、家常拉面和银丝面等三种食品共8袋,其中鲜切面和银丝面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10月15日,家常拉面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冷藏保质期均为180日。2020年4月12日冷藏保质期到期后,因未及时清理,鲜切面和银丝面各销售了3袋,销售单价均为12.8元/袋,6袋合计销售金额76.8元,违法所得23.58元。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鲜切面、家常拉面和银丝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监局即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相关库存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人民币,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0023.58元的行政处罚。
面条虽小,但安全为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要查看食品的相关标识标签,做好索票索证,为事后维权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