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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严查市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2020-07-24 17:31:56 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张慧
摘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受理一起矿泉水超期使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起诉,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企业已经受到查处。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郑颖  记者朱定荣) 时下,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消费观念的日益增强,一些带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食品越来越受到青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放心标志”,吸引着消费者目光,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既有认证标志又没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应该是安全放心的,殊不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也有“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这一点上,可能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或知之甚少。而某些不诚信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3年认证使用期满后未经有关部门重新认证仍然继续在其食品外包装上使用已到期的认证标志,这样虽赚取了高额利润,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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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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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检查现场

    日前,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办了这样一个案件:该局收到一个关于福州市正一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超期使用认证标志的举报件,根据举报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正一”牌(16.8L)、“一品缘”牌(18L)、“鲤泉”牌(18L)三种桶装水标签上标注有“ISO 22000”认证标志和QS许可证标志,其中“正一”牌(16.8L)、“一品缘”牌(18L)桶装水的标签上还标有“福州知名商标”字样,且生产线上正在生产贴有“正一”标志的桶装水。经查,该公司的“ISO 22000”认证及“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均已超过有效期。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涉嫌构成伪造认证标志行为,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该案的查办给商户敲响了警钟,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有效期”,以防消费者自身权益遭到损害,并希望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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