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罂粟花种在小区内种出660株罂粟植株,被小区居民发现并举报后,宁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对宁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宣判,宁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底,宁某得到了四枚黑色的种子,将种子外壳碾碎后,他发现壳内装满了细小的黑色花种。宁某平时就喜爱养花,他将小区楼下的一片绿地用铁丝网围起来,开辟出一片小花园,这些花种就被撒到了这片花园中。
种子长得很快,还没入冬,就已经蹿出了绿芽。害怕幼苗被冻伤,宁某便找来塑料薄膜和棉被将花坛盖住,果然这一举动让这些幼苗顺利过冬。去年一开春,这片植物便开始迅速生长,很快就长到了半米高,并且开出了紫红色的花朵。
有居民路过时,一眼便看出宁某所种的是“大烟花”,便向民警进行了举报。第二天,宁某就在家中被警方控制。警方搜查发现,宁某在花园内种出的罂粟共有660株,而除了已经种植成功罂粟外,宁某家中还藏有3颗罂粟种子,而每颗罂粟种子碾开后,都能种出数百棵植株。
被捕后,宁某向警方供述称,这些罂粟种子是他在路边捡拾到的,而直到它们开花,他在和小区居民聊天时才知道这些是罂粟。
“罂粟花开得太好看了,我是一个爱花的人,就没舍得铲除。”宁某说,他得知自己种的是罂粟后,他心里既害怕,却又舍不得这些花,因此没有立刻处理,没想到仅过了一天,自己就被警方抓获。
今天上午,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宁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我确实不知道这是大烟花,”法庭上,宁某反复表达自己的悔意,“我错了,以后真的不敢了。”
经审理,丰台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法院认定,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