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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开展“利剑”行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0-07-22 11:34:44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0年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旨在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多份文件,在6月至1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0年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利剑1号”“利剑2号”“利剑3号”行动,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其中,“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禁在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 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强化生猪屠宰日常监管,推进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

“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监管,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欧阳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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