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小雪) 食用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可谓百味之首,调料之源。从古至今,从“海水煮盐”到当今仍继续采用的“日晒结晶盐”,盐业的发展,经历了几千年漫长的过程。制盐工艺从简单到科学,盐的用途从单一到广泛,可以说盐的作用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
外省盐监管工作座谈会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不断创新,社会发展的日益需求,原盐的产量、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近两年施行的《食盐专营办法》重点对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的专营制度作了完善,同时,取消了一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盐场工作视察
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的规定,明确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
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删去了原办法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关于食盐流通的规定,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由省级盐业主管部门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日常监测。
我国海岸线漫长,北起辽东半岛,南到海南岛,许多地方都适合于建滩晒盐,海盐资源丰富。除海盐外,我国的湖盐、井盐、岩盐一样,也是很丰富的。目前探明储量已达500多亿吨,其中西北地区占90%以上。从我国东海之滨,到西部高原盆地都蕴藏着丰富的盐。从市场供求关系出发,盐的生产、流通、销售多是跨省经营,盐业改革后也明确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
针对省内盐企跨省经营食盐企业应注意的问题,莆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务科作了总结,主要有:一是跨省经营食盐定点企业需报送食盐销售信息。跨省经营食盐定点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需将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报送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二是跨省经营食盐定点企业需注册登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录入经营信息,并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随货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做到货票(卡)相符、票(卡)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