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浙江
下拉

杭州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依法保障好消费者权益

2020-07-16 15:37:1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连待待
摘要:杭州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接到投诉后,调解退换1520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连待待 王正心) 2020年5月,胡女士拿着一只盛着四罐某品牌啤酒的箱子,急匆匆地来到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物流市场监管所。据她本人反映她在4月买了四箱啤酒,但是在只剩下4罐啤酒的时候才发现外包装箱上有两个生产日期,所以怀疑啤酒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胡女士希望工作人员立即帮助她进行维权,她的诉求是被诉商家需按照“一赔十”的规定进行赔偿。

鉴于胡女士购买票据保存不齐,且该啤酒有注册商标所有人,因此工作人员在通知注册商标所有人后立即展开行动。工作人员在确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身份后,立即与注册商标持有人、胡女士赶赴被诉商家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经营场所有6箱胡女士所购买的同款啤酒,但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现场鉴定,并非是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经过询问调查得知,被诉商家有配套的仓库,然后对仓库进行仔细搜查。在仓库内发现,还有271箱同款啤酒,经鉴定也并非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许可生产。

在现场,工作人员对胡女士的消费维权进行了调解,本着依法行政原则向买卖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作人员指出此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还胡女士四箱啤酒的价款380元,并按照三倍进行赔偿,共计退还胡女士1520元,胡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工作人员对现场查获的277箱(每箱24罐)共计6648罐啤酒进行扣押,并委托余杭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进行抽检。对被诉商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啤酒的行为立案调查,对此类违法行为将会严惩不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