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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管人用"1234"工作法争当"店小二"

2020-07-15 16:45:3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雷
摘要: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弘扬“店小二”精神,全力推行“1234”工作法,全力提升政务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胡毅)7月15日,记者了解到,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条"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有关精神,积极推行"1234"工作法,确保"十必须十不准"规定扎实落实,深入人心。

一项行动。在咸宁市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下发了《关于弘扬"店小二"精神 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积极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在窗口和办事厅营造"优化服务,一次办好"良好氛围,明示和简化办事流程和环节。对前台人员受理基础业务的培训,要做到"一人通办、一口说清";对后台人员审核许可业务的培训,做到"一表申请,一窗办结"。

二个不扰。该局针对市场主体检查一律"无事不扰"。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归口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七种情形(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检查)外,对一家企业,一年最多只能检查一次,将各类联合检查、专项整治任务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轨道,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同时,该局还针对市场主体监管执法一律"无事不扰"。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创业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50项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纠正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三类窗口。在咸宁市各级政务服务窗口、12315窗口和市场监管所办事厅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实现企业开办"210"。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0费用。实现线下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110"。政务导办一口说清、资料齐全一次办结、零费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弘扬"店小二"精神,

开展四大评选。一是该局对咸宁市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好差评",活动充分利用"好差评"系统,在市场监管局各级政务服务窗口、12315窗口和市场监管所办事厅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将"好差评"指标体系纳入市场监管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局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咸宁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同时,该局对咸宁市各级政务服务窗口每个季度组织安排一次"季度评选",对当前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比例抽查回访评比,对许可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以及是否现场核查、是否有"吃、喝、拿、卡、要"等现象进行评价,并定期发布通报,不断促进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为树立为民解难,为企纾困的好典型,该局在咸宁市开展"最佳窗口"评选。

此外,该局在咸宁市系统开展"最差窗口"评选,切实找准破坏营商环境的顽疾,曝光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并将评选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纳入当年各县、市、区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用实际行动推动咸宁市系统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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