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吉林省永吉县一食品生产者用瘦肉精喂牛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刘某龙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 近日,永吉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关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刘某龙在口前镇太平庄村开办一肉牛养殖场。去年10月,为提高经济效益,刘某龙在明知饲养牛禁止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瘦肉精”(通常指盐酸克伦特罗,进入牲畜体内后改变养分代谢途径,促进肌肉生长,提高瘦肉率)的情况下,给一头欲出售肉牛的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食。11月20日,刘某龙被查获归案。经检测,该牛尿液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刘某龙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事后,有关部门对食用“瘦肉精”的肉牛和剩余“瘦肉精”添加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永吉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证据充足,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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