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邢台市政府召开第35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会上,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柳金钟从《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界定、明确的具体督促落实措施、奖惩规定等四个方面进行领学。柳金钟在领学中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邢台市委副书记、市长董晓宇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关注,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次会议印发了《规定》解读、全文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图解,资料全面、细致。特别是《规定》细化了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的六种情形,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理清职责,对号入座,积极履职尽责,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董晓宇强调,要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各方面的责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特别要防范食品领域系统性风险,当前天气逐渐变热,又临近五一假期,要重点加大对农民工工地、街头小吃、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和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