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必须在显眼处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郑颖 记者朱定荣) 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近期,福州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的监管,下发了《关于加强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对已放置的40台自动售货机建档建册,做到对全区范围内自动售货设备底数清,情况明。
自动售货设备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该局将自动售货设备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许可审批与日常监管的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监督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对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固定场所(贮存场所)和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布点设备的日常监管,告知并督促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须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包括经营单位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规定公示信息。
执法人员对自动售货设备进行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自动售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还与检察院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将长乐区南山步道上的自动售货设备未及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场所管理者(区住建局),以督促经营者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截至目前,长乐区40台自动售货设备中30台已按规定公示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10台由经营者主动撤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