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广西辖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黑芝麻营养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3730054 |
样品名称 |
中老年黑芝麻营养糊 |
生产日期 |
2017-11-14 |
型号规格 |
500g(12小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深圳市兴昌宏投资有限公司布吉分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生产抽检不合格的中老年黑芝麻营养糊3件(16袋/件),销售3件,销售价格147.2元/件。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18日对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本案涉案金额441.6元,违法所得57.6元。
依法处罚情况: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GB/T 2378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黑芝麻糊》和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中老年黑芝麻营养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进行调查,认真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和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7.6元,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荔市监食罚〔2019〕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抽检不合格的中老年黑芝麻营养糊所购进的芝麻原料中部分脂肪已氧化,导致过氧化值检验不合格。该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空气进风系统中的滤网损坏,导致微生物检验不合格。
整改情况: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做好进货查验,杜绝购进不合格原料。更换生产车间空气进风系统的滤网,落实车间品控人员日常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