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文福 记者胡毅 发自湖北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发出首张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令”,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2018年9月5日,潜江市原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田某生、田某娇在其经营的餐馆制作的菜品“砂锅牛肉”中疑似添加了“罂粟壳粉”。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田某生、田某娇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餐馆操作间发现一金属罐,罐内盛装疑似“罂粟壳粉”,操作间内还有用砂锅盛装的“砂锅牛肉”成品2公斤。
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扣押,并将疑似“罂粟壳粉”和“砂锅牛肉”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金属罐内物质和“砂锅牛肉”中均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帝巴因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
因田某生、田某娇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执法人员迅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立案侦查阶段,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二人在潜江合伙经营餐馆期间,为提升火锅口感、增加客源,田某生于2017年年底向他人购得罂粟壳后磨成粉末,让田某娇在烹饪牛肉火锅时进行添加,提供给顾客食用。
2019年3月,潜江市人民法院对潜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田某生、田某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生、田某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时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从业禁止建议,即终身禁止被告人田某生、田某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