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建斌 记者张坤 发自江西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群众反映称,在辖区一粮油店售卖的某品牌大米,包装袋上没有生产许可标志。在接到群众反映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粮油店进行调查,当场查扣该批次问题大米3吨。
经初步了解,该批大米包装袋上生产许可标志均为“QS标志”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开始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被“SC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逐步替代。截至2018年10月1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QS标志”以及原包装和标签。据悉,该批次大米包装袋上印制的生产批次编号为“20190325”。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