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戴正聪 发自浙江 近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在平湖市钟埭街道八寺小区附近一路口有一名男子销售无动物检疫并印章的猪肉。接报后,执法人员一大早前往调查核实。 据了解,当时进行销售的男子系叶某,嘉善人,平日里从事水果批发生意。4月初,一名朋友带着一头屠宰好的猪找到了叶某,拜托曾经营肉店的叶某帮忙销售,想着赚点差价的叶某欣然答应。便择日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来到平湖市将这重约60余斤的猪肉称重进行销售。叶某去年也曾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这次仍不知悔改,市场监管对其作出了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鲜猪肉,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其屡教不改,情节严重,遂移交警方。目前,违法人员叶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这是该局移交警方并被处理的首起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件。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认准正规店铺,同时也提醒食品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好经营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