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配合“禁捕令”,四川省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全市禁止销售野生鱼类的通知》,旨在切断“江鲜”“河鲜”“野生鱼”销售链,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瑷 记者程伯全)6月30日,四川省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服务单位及水产品经营户发布了《关于全市禁止销售野生鱼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发布之日起,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做到看不到“野生鱼”宣传,听不到“野生鱼”声音,吃不到“野生鱼”菜品,做到不买、不卖野生鱼。
《通知》指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态化禁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要求,是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知》要求,从发布之日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售卖野生鱼类产品及相关菜肴;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经营场所内现有的有关“江鲜”“河鲜”“野生鱼”的宣传广告须立即拆除);服务人员及电话来访推荐菜品时不得出现有关“江鲜”“河鲜”“野生鱼”等词汇;严格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全市市民应主动拒绝野生鱼类交易,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不得贩卖经营违法捕捞的野生鱼类产品,不得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销售野生鱼,一经查获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