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至18日,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阎良区、未央区、莲湖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整体情况较好,但个别校外托餐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仍存在食品留样不合格、加工操作不规范、验收制度未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消毒环节不规范等问题。
督导检查人员查阅了各单位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了各区县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整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办法,现场抽查了阎良区小博士幼儿园食堂、阎良区武屯中学食堂、阎良区樊记砂锅、莲湖区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小学、莲湖区那些花儿托管机构、莲湖区正新鸡排、未央区西安市第八保育院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小饭桌等10余家单位。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小饭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和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食品经营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晨检、索证索票、台账管理、食品贮存、三防设施、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以及是否配备餐饮具消毒和保洁设施,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是否具有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区县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整体情况较好,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能够下发文件安排部署本次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对区县内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整治。但个别校外托餐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留样不合格、加工操作不规范、验收制度未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消毒环节不规范等。
督导检查小组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充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突出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要互通共享,及时解决,确保我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