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迪 陈瑷 记者程伯全)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以规范四川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 《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包括确定许可管理权限、严格许可程序、强化许可证的管理和其他工作要求。《实施意见》主要对省、市(州)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食品类别许可权限进行确定。与原许可权限相比,在总体保持稳定的情况,对部分食品类别权限作了“放、收、增”调整。将白酒、食品添加剂的许可权限调整为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等低风险食品的许可权限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地情况依法确定本级或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将风险高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许可权限上收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省市场监管局新增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实施核发生产许可。
在食品生产许可程序上,《实施意见》主要对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决定、变更延续等进行了明确。在现场核查中,明确了须组织现场核查的4种具体情形;现场核查应当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由有许可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食品生产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在变更与延续中,对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区分县级行政区域内迁址和跨县级行政区域迁址两种情况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强化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主要对空白证书、电子证书、证书内容、许可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电子档案管理,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
此外,《实施意见》还主要对推进许可工作、严格工作规范、实施网上审批、强化信息公开、执行产业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强调。明确从7月1日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力有序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积极组织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评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实施意见》全面贯彻、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