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伍家良)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要求。
按照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于2020年03月10日对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销售的黄豆芽(抽样编号:NCP19466411612901131)进行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黄豆芽中问题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04月15日将《检验报告》№: ZR2000807直接送达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该摊位符积虎当场签收。经调查,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的黄豆芽是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农贸市场内45号摊位购进的。
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食品时,当事人对黄豆芽不合格情况并不知情,但索证索票记录不完整。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决定对海口美兰符积虎蔬菜蛋摊处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