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椰树”牌椰子汁的装潢为其特有装潢,2006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为公众所知悉。“椰树”椰子汁产品的罐贴自2005年7月15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6年5月24日被授权公告,具有独特性,形成了显著的整体形象, 2017年2月14日取得商标注册证。
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开始,生产容量为245ml的“椰腾”牌椰汁并对外销售。2017年9月1日,万宁市工商部门受理举报后查实亚马逊公司共生产“椰腾”牌椰汁4760箱,已销售2830箱,销售收入为79240元,违法所得为14331.76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亚马逊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及销毁侵权物品,并对亚马逊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331.76元及罚款14331.76元的处罚。
椰树公司向省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亚马逊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椰树”牌椰子汁特有包装、装潢的“椰腾”牌椰汁系类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判令亚马逊公司赔偿椰树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亚马逊公司生产的“椰腾”牌椰汁与“椰树”牌椰子汁的装潢近似,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椰树公司主张100万元赔偿,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亚马逊公司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结合工商部门查明的情况,综合考虑酌定亚马逊公司的赔偿数额为6万元。法院判决亚马逊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椰树公司“椰树”牌椰子汁商品装潢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椰树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合计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