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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抽检727批次样品 2批次不合格

2020-06-28 09:40:3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2大类727批次食品样品,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 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类食品共727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72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长春市二道区蓝港海鲜批发中心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南关区建民市场玉清蔬菜摊床销售的鲜食用菌(滑子蘑),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二道区、南关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关于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

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不得在新鲜食用菌中使用二氧化硫类食品添加剂。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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